第十一届“法研杯”模拟法庭

发布时间:2017-05-21
发布者:林辰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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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林辰旦  摄影:张艺茹

“模拟法庭”是法学院品牌活动之一,它是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律援助中心学生自行组织、为模拟现实法庭审判而进行的一项主题公演活动。该活动使学生在课堂之外,对法庭审判活动及其他法律知识产生更深入的理解和体会。2017519日晚七点半后,法学院第十一届“法研杯”模拟法庭在经管大楼105教室精彩上演,现场满席而坐。


(现场满席而坐)


 本届模拟法庭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律援助中心与瀛坤律师事务所合作举办,并邀请了漳州市龙海市人民法院陈毅滨庭长、蔡越珣法官和漳州市龙海市人民检察院黄智绵科长作为嘉宾。法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于翔老师,法学院陈雪琴老师、罗芳老师、陈雪梅老师及王培君老师也出席了本次活动。


(两名“犯罪嫌疑人”和两名“法警”)


 本次模拟法庭根据真实案件,上演了一场生动的法庭审判。

 庭审开始,审判长与两位审判员身着庄严的法袍坐上审判席,在审判长潘晨啸的指令下,三位公诉人、两位辩护人以及两位被告人、两位法警依次进入法庭,审判正式启动。现场播放了由法学院学生自导自演的案情视频,向观众陈述案情:被害人马百合与被告人李天华等人相约在酒吧喝酒,之后两人进入酒店发生性关系,凌晨时分,被告人李天华打开房门让被告人杨国正进入房间让杨国正对马百合实施强奸行为。视频播放完毕,现场发放表格让现场观众评选出最佳公诉方、最佳辩护人及最佳团队(公诉方、辩护方)。之后,公诉人起身宣读起诉书,结合相关法条,陈述事实。


(公诉方)


 进入法庭调查阶段,两位被告人分别接受了法庭审问,现场出示了七组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到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方、辩护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公诉人从犯罪的四要件分析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表明两名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性自由权,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杨国正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被告人李天华作为帮助犯应从轻、或轻处罚,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辩护方则提出,两名被告人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态度良好,应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从轻或减轻处罚。最后,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庭审至此终结。


(辩护方)


 蔡越珣法官点评,此次模拟法庭参与人员准备都很充分,用语较为规范,只是公诉人在法庭调查阶段可以就被害人醉酒昏迷而不知情这个点进一步发问。陈毅滨庭长则点评说,此次合议庭分工较为合理,总体较好,只是起诉书应更加简明扼要、案件审理涉及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证据出示及现场辩论可以更加完善。听完点评,主持人吴莹莹说道:“原本以为我们的模拟法庭已经做得很不错了,听了点评后才发现有很多不足,从理论的学习到实际的应用还有一段距离。”这也是现场观众的共同想法,2016级法学二班的杨阳同学说到:“尽管有很多问题,但是大一能做到这样已经很好了。”2015级工商管理专业的柯铭淳说道:“我们生活中需要具备更多的法律知识,才能够更好地处理各种问题。”

    最后是陈雪琴老师的总结点评。她说道,此次模拟法庭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是这些都是学生独立组织、完成的结果,这个案件其实是龙海市人民法院正在审理而未终结的案件,没有资料可寻,因此学生能够独立组织模拟审判已经是不错的表现。


责任编辑:林辰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