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学子参加台湾政治大学“夏日学院”项目 (八)——听刘明生教授讲台湾民事诉讼法学的新发展
发布时间:2017-07-24
发布者:张伊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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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于千淇 摄影:侯杰
7月20日上午,台湾政治大学的刘明生教授给大家上了一堂关于“台湾民事诉讼法学之新发展”的民法课程。
课程内容分为四个部分,即民事诉讼程序的审级构造;民事诉讼程序的充实与集中化;诉讼标的理论之研讨及修正辩论主义与协同主义之研讨。
首先介绍的是民事诉讼程序的审级构造。台湾与大陆之间的民事诉讼程序存在诸多不同,例如台湾采用三级三审制,大陆采用四级二审制;台湾的小额诉讼可以提起上诉,但不得上诉至“最高法院”,大陆则不可以提起上诉;台湾有“飞跃上诉”制度,即双方当事人在合议的情况下,可以跳过第二审,直接进行第三审,台湾的第三审实行律师强制代理原则,大陆类似的制度是法律援助。此外,台湾有专门的《家事事件法》。
在民事诉讼程序的充实与集中化中,刘明生教授介绍了法院和当事人的诉讼促进义务。
在诉讼标的理论之研讨中,刘明生教授介绍了二分肢说,即两个构成要素理论。
提问环节中,刘明生教授与我校学生就大陆地区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下午,大家前往阳明山,领略到台湾美丽的自然风光。
(图为法学专业部分同学阳明山上合影留念)
责任编辑:张伊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