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院“首法•初心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奖金设置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院“首法·初心奖学金”由法学专业第一届毕业生即2004级23名校友共同出资设立,按出资时间顺序如下:
姚震川1500元、陈晓旭1000元、俞嘉1000元、周子贤1000元、丁一1000元、林峰1000元、朱炜烨1000元、谢北忠1000元、林臣2000元、吴志源1000元、刘军1000元、张舸1000元、张晓飞2000元、李华兵1000元、许文樟2000元、王锴亮2500元、张宇10000元、邱冬凌1000元、洪艺玲1000元、陈旭2000元、林奇平1000元、洪艺芯1000元、潘颖1000元,共计38000元,法学院全体师生对以上出资校友深表感谢!
“首法·初心奖学金”旨在鼓励法学院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从2018年起每年十月评选一届,每届评选名额3人左右,每名发放奖金2000元。在“首法·初心奖学金”评选期间如有校友出资,则之后继续开展评选。
二、评选范围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专业大三在读学生,要求参评的同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没有学分重取课程,未受纪律处分。
愿意到校友所在单位实习和就业的同学优先参与评选。
三、评选条件
要求参评的同学在校期间学习刻苦,品学兼优,德、智、体、能全面发展,在以下某些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优先考虑:
1、积极参加各类比赛,在各类学科竞赛或文体类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在各类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为法学院争得荣誉;
2、担任班委或各类学生组织干部至少满一年,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表现出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3、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热心公益,乐于奉献,有突出表现;
4、其他突出表现。
四、评选程序
1、参加评选的同学将《首法·初心奖学金申请表》交至辅导员办公室主一4F-31。(本期评选的同学请于
2、法学院成立“首法·初心奖学金”评委会,由出资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辅导员组成,对参加评选的同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
五、本评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院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