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院“重宇合众崇慧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13
发布者:王蕊
摄影:
视频:
浏览量:382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院“重宇合众崇慧奖学金” ,由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出资设立,特别感谢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涂崇禹律师的热情、大力支持,旨在鼓励法学院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现开展2017—2018学年的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院大二、大三、大四在读学生,在校期间未受处分。
二、奖项设置
1. 成绩优异奖:学习成绩优异,品学兼优,2017—2018学年两学期综合测评平均排名在年级5%以内;
2. 优秀学生干部奖:2017—2018学年担任班委或各类学生组织干部满一年,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表现出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3. 实践创新奖:积极参加各类比赛,在各类学科竞赛、文体类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为法学院争得荣誉,或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热心公益,乐于奉献,有突出表现;
4. 励志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生活节俭,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乐于为班级和同学服务。
本奖学金各奖项不重复评选,每位同学只能参评一种,单项奖金1000元,奖金总额60000元。
三、评选程序:
1、参加评选的同学请于
2、法学院成立“重宇合众崇慧奖学金”评委会,由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代表和法学院老师代表共同组成,对参加评选的同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
五、本评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院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