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兼修课程申请

发布时间:2019-05-29
发布者:王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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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须知

1.申请对象:学有余力的学生(新生第一学期除外)在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修读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以外的课程。

2.申请时间:每学期开学第1周。

3.申请条件:①达到课程先修要求;②兼修课程不得与正常修读课程的上课时间发生冲突;兼修课程不允许申请免修。

4.先修课程查询方式:综合教务系统基本信息课程库教学大纲。

5.学籍所在院系审核后,学生本人须将本表交回开课单位教学秘书处,由开课单位教学秘书在教务系统添加课程班名单(修课方式为“兼修”),否则本次修课手续办理视为无效。

6.本表经审核后由开课单位存档。

法学院兼修课程申请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