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说第十期----《厦门立法的探索与实践》

发布时间:2019-07-08
发布者: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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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侯逸凡 摄影 蔡培东

7月3日15:00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院在公共教学楼一号楼101举办了“法律人说”高级法律讲坛第十期-“厦门立法的探索与实践”,主讲人是厦门市资深立法专家姜宏老师。法学院副院长侯莎、党总支书记罗芳、工会主席姜宇以及专任教师陈雪琴、杨宇静、王培君、林毅坚参加。讲座在2016级林毓同学的小提琴独奏《神秘园嘉宾之歌》的悠扬琴声中拉开序幕。


林毓同学的小提琴独奏


姜宏老师开坛立言,从立法基础知识概括我国地方立法介绍厦门地方立法沿革厦门地方立法探索与实践四个方面为同学们讲解厦门立法的探索和实践。在立法的基础知识概述中,姜宏老师给同学们推荐了有关立法层面的书籍,并强调了在立法工作中理论知识的重要性,又从法的基本框架、法的分类、法的适用规则等方面进一步为同学们说明立法理论基础的重要性。

接下来,姜宏老师从我国地方立法的依据出发,说明了我国立法的范围、特区立法和临时规章的特殊立法情形,同时也提出我国立法在法律保留和政府规章这两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作为厦门市地方立法的重要亲历者和核心参与者,姜宏老师详细地为我们讲解了厦门市作为经济特区从1981年至今的立法沿革,着重介绍了标志着厦门市进入地方立法时代的全国人大八届二次会议。在讲解经济特区与设区的市立法不同点时,姜宏老师特别提出在2010年后,厦门经济特区和厦门市在地域概念上虽已完全一致,但在立法中仍存在经济特区立法和设区的市的立法两种立法形式。

最后,姜宏老师提出厦门地方立法特色的8个坚持,突出体现了厦门地方的科学立法、民生立法、依法立法,这些措施有效地防止了部门利益法制化,维护了立法的公平正义。在讲座的尾声,姜宏老师表示,对将来有意向从事立法方面工作的同学除了要拥有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储备以外,丰富的社会经验也是必不可少的。

法学院姜宇博士为本次工作进行了总结,他表示,姜宏老师为我们带来的厦门地方立法的探索和实践讲座弥补了我们对立法工作和法律背后的博弈与考量认识的不足,也给在坐的每个同学提供了新的思路,即使是律师、法官等法律工作者也需要对立法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钻研,同时也对同学们寄予了殷切的希望。


姜宇博士讲话


在提问环节中,17级张恒溯同学问道:您提到15年《立法法》的修改是将18个较大的市扩大为设区的市,那我们的法律扩大地方的立法权会给城市带来什么样的好处,在实践中又会遇到什么样的问题呢?姜宏老师回答道:肯定是有一些好处的,问题在于这些城市的立法怎么实现立良法而不是立恶法,要怎么让立法使老百姓满意,有获得感,这一块考验着每个城市立法者的智慧。在取得立法权的扩大之后,城市的改革、发展,都会有所进步,这个积极利益是值得肯定的,但关键就是立法不能急功近利,不能产生恶法,所以这一块我也希望将来如果有同学从事立法这方面的工作一定要好好把关。磨海韬同学与何秉昌同学也就厦门市经济特区的立法与立法体制的形成提出了自己的问题,姜宏老师也耐心细致地一一进行了解答。

活动的最后,法学院副院长侯莎老师为主讲人颁发了法律人说高级法律讲坛主讲师聘书。姜宏老师的讲授使同学们受益匪浅,让同学们在进一步了解立法工作的同时,打开了新的思路,学会了从立法者的视角去看待法律的运行,也为同学们今后的就业提供了一种崭新的选择。


活动结束大家合影留念



责任编辑 苏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