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院“英合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9-11-27
发布者:苏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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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院“英合奖学金”,由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出资设立,旨在鼓励法学院在校学生求学报国,热心公益,勤勉向上,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服务社会。

一、评选对象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院法学专业大一、大二、大三、大四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未受处分。

二、奖项设置

1、英合进取奖:最近两学期全部课程成绩均评定合格以上,最近一学期综合测评排名相比上一学期提升幅度位列本年级第一。

2、英合向善奖: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热心公益,乐于奉献,且有突出表现,当学年全部课程成绩均评定合格以上。

其中,英合进取奖单项奖金1000元,每学期每年级评定一名,每学年第一学期大二、大三、大四学生参评,第二学期大一、大二、大三学生参评,如该年级多人并列第一,则由该年级所有并列第一的学生共享该年级奖金。“英合向善奖”单项奖金1000元,每学年每年级评定一名,共评定四名。

每学年奖金总额10,000元,“英合奖学金”与学院专业奖学金等其他奖学金均可重复参评。

三、评选程序:

1、参加评选的同学需自行提交《英合奖学金申请表》。

2、法学院成立“英合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由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代表和法学院老师代表共同组成,对参加评选的同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

四、本评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院负责解释。

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院“英合奖学金”评选办法》,本学期开展“英合进取奖”的评选工作,参评学生为201620172018级法学专业学生,每年级评选一名,参加评选的同学请于122日下午15点之前将《英合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交至法学院团委办公室主一#4F-31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2373313799@qq.com英合奖学金申请表.doc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院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