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赵剡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05-11 发布者:侯逸凡 摄影: 视频:
关于给予赵剡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
(2020)厦大嘉退决第1号
赵剡,女,1995年8月31日生,籍贯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法学院法学专业2017级学生,学号LAW13021,身份证号:450323199508310022。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该生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版)》第三十条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赵剡退学处理。
当事人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申诉办法》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