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消费者权益日—普法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于1983年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设立 ,在每年的3月15日开展,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Consumers Unions,简称IOCU)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的、非政治性的组织。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IOCU)现有115个国家和230多个地区消费者组织成员。
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84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其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性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1987年,中国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随着我国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快速发展,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例如开设投诉热线12135、互联网投诉平台,创立中国消费者报,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举办3•15晚会等。“12315”的工作宗旨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民排忧解难,为消费者提供热情周到、快捷的服务。由此可见,中国从始至终都非常重视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九大权利: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权根据自己的消费愿望、兴趣、爱好和需要,自主地、充分地选择商品或者服务。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依法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知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人格尊严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作为消费者,我们也会遇到关于商品的问题,这时就免不了出现争议与冲突,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几种途径,让我们消费者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问题,例如:将自己购买的物品给经营者看,确保是假货,对方认同后,给予一定的补偿。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消费者可拨打12315,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向其反映自己的问题,请其协助维权。
3、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
当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无法解决问题时,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向其反映商品存在质量等问题,然后让行政部门协助维权。
4、仲裁机构仲裁。
消费者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维权,提供相关的证据,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
除此之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了其他可以维权的情况。这就需要消费者在实际的维权行动中视具体情况而为。
当然,大部分人还会扮演经营者的角色。当我们是以经营者的身份出现时,也应当做到以下几点基本义务:
(一)履行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义务
(二)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
(三)提供安全商品和安全服务的义务
(四)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
(五)标明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六)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
(七)保证质量的义务
(八)承担“三包”责任及其他责任的义务
(九)不得利用格式合同等方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尊重消费者人格的义务
现实生活中的案例
超火网红主播带货,翻车假冒屡见不鲜
2021年的双十一期间,浙江省消保委对淘宝、拼多多、京东、快手、抖音五个平台双十一直播带货进行消费体察。结果表明近四成商品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而个别主播存在夸大宣传、用绝对性广告语、拿其他平台做比较、少发漏发、发错尺码、宣传物与实物不一致及某些批次生鲜还缺斤少两等问题。
其中一线网红或大牌主播如李佳琦(微博粉丝数3052.5w)和呗呗兔(抖音粉丝数1053.4w)的直播间都有发现过1批次和2批次商品标签不规范的问题。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所规定的“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及《广告法》等相关规定。
同年12月,浙江省消保委约谈这五大平台,就相关问题逐一通报,法律专家进行点评。五个平台也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并表示会对相关问题进行改进和对涉事商品进行下架处理,对平台内进行程度不一的整改。
停车莫名其妙被收费
2021年8月24日,阿坝州12315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来电投诉,当天自驾游到红原县时,在某观景台停车场内停车,场内无任何收费指示和价格公示牌,开走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要支付停车费10元。
后红原县消委工作人员调查,景区的收费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的规定,红原县消保委勒令景区立即整改。
新东方“1元雅思课”虚假宣传被罚
近日,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经查证,当事人委托北京麦芽成长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在某APP发布“新东方-1元雅思课”广告,广告内容有“海淀备考雅思,原价399元精品课4月27日只需1元”文字。经核实,上述产品的原价399元从未实际销售过,无相关销售记录,也未在销售页面标明。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相关规定。故被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0万元。
常见消费陷阱科普
“扫码下单”默认勾选条款合法吗?
“扫码下单”模式下默认勾选付费条款,属于违法行为。当我们在“线上点单”时,对于自己所需要的内容一定要认真阅读再“勾选”。很多消费者并不知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商店这样的做法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此做法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是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当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投诉、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场保安可以搜身吗?
在某些商场,保安怀疑消费者是否偷东西,要求对消费者进行搜身,如果不同意,可能会被采取强制措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商场保安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对消费者采取人身强制措施,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权。因此,我们要勇敢上诉,积极维护自身权利。
商家“假一赔十”的标语真的具有法律效力吗?
“假一赔十”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由此可见,“假一赔十”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购买的食品出现过期、变质等情况,消费者有权向商家要求商品价格十倍的赔偿。
商店举办促销活动却不允许顾客挑选商品合法吗?
在日常生活中,商店常举办促销活动,有时这些活动确实能使消费者以更优惠的价格买到心仪的商品,但有时部分商家会假借商品促销的名义,以次充好,将有瑕疵或临期的商品混入其中进行销售,并要求顾客不得挑选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商店的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买家遇到此种情况可以直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进行投诉。
经营者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另做他用违法吗?
在许多的经营场所,消费者都被要求填写个人信息,而经营者就负有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义务。倘若经营者泄露了消费者的信息使其权利受到侵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哪些可以做维权证据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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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形成、发展的证据材料,如商品的购货发票、接受服务的票据、加工承揽、保管合同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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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如有产品质量问题的样品、标的物检验鉴定结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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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证明经济损失情况的材料,如损失清单、单据、现场勘查记录等。
编者结语
现代工业的飞速发展及生产技术的不断革新促使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各种消费品也日益增多,消费结构更是日趋复杂。在消费市场一片大好的同时,消费事故也层出不穷,对消费者造成严重的损害。
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往往属于弱势地位,在生活中权利受到侵害,也时常抱着自认倒霉的心态,俗话说物不平则鸣,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依法维权既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义务。身为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维权意识,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国家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在法律层面给了消费者更多的保障和底气,消费者采取如投诉之类的手段,一方面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是希望违法的人或机构得到惩戒,减少日后侵权行为的发生。而身为经营者,则要固守道德底线,切实做好产品、做好服务,才能真正赢得消费者的支持与信赖。身为监管者,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忠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只有全社会都担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才能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这个世界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之下!
如果您在今后遇到与消费权益有关的任何问题,敬请联系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律援助中心,我们将为您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