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分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22-03-29
发布者: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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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基础上,法学院学生工作组经过专题会议讨论,并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对学生综合测评评分标准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积极参加校内晨读、自习、阅读、运动等自学自律打卡类活动,单项加分不超过1μ,学期累计加分不超过2μ。
二、积极参加法学院安排的各类人文素质报告、专业学科讲座等讲座类活动,每次加0.1μ,参加公共讲座每次加0.05μ,学期累计加分不超过2μ。
三、参加法学院安排的非讲座类活动,根据参与次数及表现酌情加分,如毕业论文答辩秘书、运动会观众等。
四、参加各项比赛,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自行参加线上答题类比赛不加分。
五、当学期获得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类等级考试证书(证明),加0.5μ,每种证书只加一次,学期累计加分不超过1μ。
六、兼任多项职务的,获得最高分的职务计分,获得次高分的职务折半计分,获得次高评分职务后的职务不再加分。
七、荣誉称号不加分,如军训优秀学员、三好学生、一二九积极分子等荣誉;学生干部参加集体活动属履行工作职责,不再另外加分;上课全勤不加分;迎新志愿者、运动会志愿者等各类志愿服务行为不加分。
八、本规定从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实行。未尽之处,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