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过程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11-09
发布者: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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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毕业论文完成过程的管理,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请遵照执行。

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选配制度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安排采取“教师、学生双向选择”的办法,由学生根据预设的写作方向和学术兴趣填报相应的指导教师,填报人数超过指导名额的指导教师从填报志愿中选择实际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或私下调换,否则取消当年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资格。

二、毕业论文进程中止与申请恢复制度

撰写毕业论文的学生必须签署《法学院毕业论文工作承诺书》,明确权利和义务,熟悉毕业论文写作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学生在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未按时完成相关阶段任务,经指导教师催告后仍未完成的报法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启动毕业论文进程中止程序,在学生干部和辅导员催告后仍无故拒不完成的中止本学年毕业论文写作进程。学生如果在下一个阶段任务截止时间之前能够赶上写作进度的可以向指导教师申请恢复写作进程,指导教师审核之后报法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否则将退出本年度的写作进程。

三、毕业论文答辩文本提前上交制度

毕业论文答辩实行答辩论文提前上交制度。参加答辩的学生必须在答辩之前一周将论文正本提交给答辩组成员审阅,未按时提交的自动丧失参加答辩资格,提交之后论文不能再行修改。

四、毕业论文答辩指导教师回避制度

毕业论文答辩采取指导教师与学生完全回避的制度。答辩时指导教师不能参加自己所指导学生的答辩组,第一次答辩的答辩组成员也不能参加同一学生的第二次答辩。

五、毕业论文答辩指导教师信息遮蔽制度

学生提交答辩组的论文封面指导教师姓名、职称应当留白,论文正文、致谢语中也不能出现任何与指导教师有关的信息。学生答辩过程中也不能明示、暗示指导教师的身份,违反者答辩成绩记为不及格。

六、毕业论文最终成绩评定标准

优秀

1.选题有较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富于创新性。

2.论文有独到见解,能对某些问题有较深刻的分析,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适用价值。

3.论点鲜明,论据确凿,论文表现出较强的研究问题的能力。

4.结构严谨,逻辑严密,语句优美、流畅;层次清晰,详略得当。

5.密切联系实际,有分析、有深度、有创见。

6.材料丰富、运用研究方法科学,结构严谨,文字流畅。

7.能出色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独立工作能力强,工作作风严谨踏实。

8.能圆满回答答辩委员会的问题,概念清楚,回答正确。

良好  

1.选题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有新意。

2.论文有一定的见解,或对某一问题分析较深,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适用价值。

3.论点正确,论据可靠,有较强的研究能力。

4.能较好地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论文中心明确,论据较充足,层次较清楚,文字通顺。

5.材料丰富可靠,能较好地进行加工整理。

6.能较好地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独立工作能力较强,工作作风踏实。

7.能顺利回答答辩委员会的问题,概念清楚,回答正确。

及格 

1.选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一般,没有创新。

2.论文有自己的观点。

3.尚能联系实际,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没有明显的知识性错误。

4.有一定的材料,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加工整理。阐述清楚,文字尚通顺。

5.能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

6.能基本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独立工作能力较差,答辩时讲述不很清楚,回答问题有某些不确切之处。

不及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及格:

1.选题缺乏新意,没有价值。

2.核心观点抄袭或文章主体抄袭,论文没有自己的见解。

3.论文观点有政治性错误,或理论上有根本性错误,基本理论知识掌握很差。

4.层次不清楚,逻辑混乱,文句不通。

5.材料凌乱、失真或编造。

6.未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独立工作能力差,工作作风不好,答辩时不能回答基本问题,知识性错误多。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院

二○二三年十月